• 设为首页
  • 点击收藏
  • 手机版
    手机扫一扫访问
    迪恩网络手机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迪恩网络公众号

鄒幸彤恢復原審定罪

    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鄒幸彤恢復原審定罪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香港終審法院廿五日頒書面裁決,律政司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發表文章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鄒幸彤恢復原有定罪,案件發還高院法官判刑。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於二○二一年在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二○二二年一月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十五個月,鄒幸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法官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律政司再就該裁決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去年底經開庭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出,不認為鄒幸彤一方可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被告若質疑警方禁令合法性應訴諸司法覆核。考慮到國安、公眾秩序風險,不應讓社會有可“無視警方決定”的錯覺。社會人士可利用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



19

鮮花
10

握手
39

雷人
80

路過
85

雞蛋

該文章已有0人參與評論

請發表評論

全部評論

扫描微信二维码

查看手机版网站

随时了解更新最新资讯

400-123-45678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18:00)

在线QQ客服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齐浜大厦456号2幢10楼
电邮:green_ps@ppap.com.cn
移动电话:13301215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