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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總倡設機制統籌公僕轉職



彭冠豪

    公總倡設機制統籌公僕轉職



    【澳門日報消息】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修訂案,創設條件讓公務員橫向流動,公務人員聯合總會理事長彭冠豪認同修改,但指當中存在跨部門問題,建議設立由司長領導的統籌機制。對於公務員外派到深合區工作改為“臨時定期委任”,建議要保障回澳工作能夠返回原職和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倡由司長統籌監管

    法案建議完善“轉職”規定,讓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的人員,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橫向流動,毋須通過開考。彭冠豪指出,此舉可讓年輕公務員按自身意願在不同的崗位上發揮所長,亦方便內部調配人手,回應了公務員過去提出的訴求。實際操作上,涉及跨部門問題,局與局之間無權決定人員的“轉職”,故建議建立由司長領導的統籌機制,由公職局建立人力資料庫,讓有意“轉職”的人員提交自身的履歷、意願,從而進行篩選和配對工作。強調這套機制必須有監管,避免原法律條文空泛難執行的情況。

    此外,現在公職合同並未完全統一,如有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也有如市政署採用的勞務合同。將來“轉職”除要注意合同銜接和薪俸點問題,他亦希望勞務合同也能實現“轉職”,以體現公平性。同時,要完善內部管理,加強人員培訓,以免人員流動後造成青黃不接。

    冀外派回澳返原職

    將來公務員到橫琴深合區工作擬由公幹改為“臨時定期委任”。彭冠豪指出,深合區具發展機遇,外派人員參與建設,也學習內地的經驗,對特區政府有裨益,制度上除要保障外派人員的薪酬福利不變,也要保障回澳工作能夠返回原職,“如果唔係去咗橫琴三、四年返嚟無位做,我咪等於無咗份政府工?”他亦冀日後有透明的監督制度,讓社會知道有關人員是有學歷和經驗而委任,解決人資錯配及適才適用問題。

    對於簡化調動制度由現行“調任”、“調職”、“派駐”、“徵用”四種,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他表示認同,基本上本地用“調任”形式,外地則“派駐”,但冀調動時間上能夠放寬,毋須每年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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