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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鴻細促改善公共工程判給



梁鴻細

    梁鴻細促改善公共工程判給



    【澳門日報消息】議員梁鴻細表示,近日接到某政府工程項目四判公司的求助,指有關工程的薪金問題上,政府某部門已發薪予總承辦商,二判亦已收款,惟三判遲遲未將有關款項交予四判,致使四判因拖欠員工薪金問題,遭勞工局追討,深感無奈。

    “四判、五判”等多層分判現象,容易衍生判頭走路,“工程爛尾”等管理問題,難以釐清相關責任,最苦莫過於一眾前線工人,遭拖欠薪金,影響家庭生計。個案揭示,本澳公共工程分判和監管方面,存在一定改善空間;如何保障行業工人的勞動權益,值得當局正視關注。

    他提出書面質詢,指鄰埠香港房屋委員會針對轉包出現的各項問題,制訂分判政策,要求建築工程的合約中,轉包工程最多只由兩層數的分判商分擔。香港《僱傭條例》亦列明總承判商與前判承判商須支持次承判商僱員工資的法律責任。

    杜絕多層分判

    反觀本澳,在公共工程分判方面,則未有相關制約;將於十一月一日生效的《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律,當中雖然有規範承造商、分判商、安全管理人員、指定工程師及指定人員等各主體的義務,但當中並未有針對規範分判商工程款結算及支薪方面,釐清相關問題責任。他要求當局交代會否考慮參考鄰埠相關法規,完善本澳公共工程監管機制,為公共工程的分判層級設置限制,最多只能到三判。據目前經驗狀況,分判層級太多,會否產生政府難以掌握實際僱傭關係等監察方面的困難?

    在分判商的資格認定方面,當局會否考慮設置一定的資歷限制,避免一些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地點的“皮包公司”承判及轉判,以逃避法律責任或難以承擔相關應盡責任。

    另據過往經驗,當局會為本地工人,向工程承辦商或上級分判商追討相關拖欠薪金,外僱工人是否享有同等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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