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指定停車場存放大量被移走車輛 棄置車輛有規有矩 劏車紙無轉移效力 千八“殭屍車”被移走未繳費 【澳門日報消息】澳門地少車多,加上車位分佈不均,違泊、濫泊情況屢見不鮮,尤其離島路旁及郊區停滿“殭屍車”,擠佔空間,且帶來公共衛生及安全隱患。交通局近年持續巡查“殭屍車”違法停泊及使用公共道路情況,並聯同執法部門移走有關車輛,惟由一七年至今,累計超過一千八百宗個案尚未繳交費用。 俗稱“殭屍車”分兩種狀態,其中一種是“未按期繳納行車稅”的車輛,另一種是“註冊已被取消”的車輛,一般分為強制取消和自行取消兩種,強制取消大多為缺席年檢的車輛,自行取消則指車主自願性地申請取消車輛註冊。上述兩類車輛一旦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即屬違法,將被移走。 首三季移近千殭屍車 據交通局最新數據顯示,今年截至第三季,移走未繳納行車稅車輛共有七百二十九輛,當中摩托車有四百三十六輛、輕型汽車有二百九十二輛、重型汽車僅一輛;移走強制取消註冊或由車主申請取消註冊但無妥善處理的車輛共有二百四十一輛,當中摩托車有一百五十六輛、輕型汽車有六十七輛、重型汽車有八輛;車主申請取消註冊時,聲明送予交通局處置的車輛共有一千五百六十二輛,當中摩托車共有九百三十輛、重型汽車共有五百六十八輛、輕型汽車共有六十四輛。 交通局昨發新聞稱表示,當局持續巡查“未按期繳納行車稅”及“註冊已被取消”之車輛違法停泊及使用公共道路情況,並聯同執法部門移走有關車輛。被移走車輛的車主須繳付相關處置費用和倘有的罰款。 八百宗追繳稅費罰息 惟由一七年至今,累計超過一千八宗個案尚未繳交費用,當中超過八百宗已轉交財政局開展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徵收有關移車費和存車費,以及倘有的一切費用。當局呼籲有關車主應盡早繳清相關費用,以免需繳交更多額外衍生的費用或利息。 當“殭屍車”被移走後,當局會向該車車主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無論車主認領或放棄該車輛,均必須往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繳交移車費和上限九十日的每日存車費等相關費用,並向相關部門繳交倘有的罰款。如車主逾期仍未領回車輛或辦理放棄手續,車輛會視為被棄置並由澳門特區先佔取得。逾期個案會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車主需前往財政局繳交費用,亦需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當局特別提醒委託車行代理取消車輛註冊手續的車主,車行發出的“劏車紙”並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一旦該已註銷車輛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停泊或通行,即屬違法,車主仍需承擔一切責任。故車主可先辦妥轉名手續,又或自行妥善處理棄用車輛,避免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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