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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廣告法公開諮詢30日



現時廣告業務和內容越來越豐富

《廣告活動法》諮詢文本

    經科局冀法律更符實際  辦五場諮詢會收集意見



    修廣告法公開諮詢30日



    【澳門日報消息】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昨舉行修改《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公開諮詢期由七月四日至八月二日,為期三十天。經科局長邱潤華表示,透過今次公開諮詢,政府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以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使其更符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現有法律難應發展

    新聞發佈會昨日上午十一時在國際銀行大廈七樓經科局會議廳舉行。經科局長邱潤華、牌照及稽查廳長徐秀玲,藥物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國良、註冊廳長李志洋,土地工務局准照處長區炳堅,房屋局業務監察處長卓景賢,巿政署行政執照處高級技術員吳玉娥出席。

    邱潤華表示,由於現行的《廣告活動》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三十年,隨着各行業經濟活動的更迭變化及資訊科技的革新發展,現時廣告所涉業務內容、宣傳形式及使用的傳播媒介等均出現重大變化。為配合特區政府着力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需要檢討及完善目前就發出廣告安裝准照的規定,故對現行法律提出若干修改建議,並制訂了諮詢文件。

    整合意見草擬條文

    政府早前已開展修改有關法律的研究工作,並透過“檢討營商法規工作小組”了解業界對放寬監管廣告活動的訴求,同時亦參考了內地、葡萄牙、香港及台灣就廣告活動的規管辦法,收集本澳各個相關部門的意見。經整合各方意見後,形成本次《廣告活動法》諮詢文本。公開諮詢期完結後,會將收集到的意見匯總成為總結報告並公開,之後進行法律條文的草擬工作,目標是今年第四季將法案文本送交立法會排期審議。

    明晰定義完善監管

    是次公開諮詢的主要內容包括明晰定義及優化原則規定、優化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廣告準則、規範新型廣告模式、優化行政審批制度、完善行政監察制度及優化行政處罰制度。

    多渠道收各界意見

    修改《廣告活動法》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公開諮詢專題網頁及澳門政府入口網站供居民查閱及下載,居民亦可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公開諮詢期間,歡迎各界人士透過專頁、電話、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此外,經科局於諮詢期將舉辦五場諮詢會,向社會各界介紹公開諮詢的內容,其中兩場面向公眾,三場是面向廣告業界、社團、商會及企業的專場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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