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錦輝 業界冀修法兼顧經濟活力 【澳門日報消息】《廣告活動法》昨起至八月二日公開諮詢,有業者表示,現行廣告法實施超過三十年已滯後於行業發展,期望政府修法時從經濟角度考量和着手,兼顧經濟活力與合理規範,推動廣告業與時俱進。 澳門廣告商會理事長勞錦輝表示,業界對修法期待已久,如今廣告形式、模式日新月異,修法值得肯定,業界更關注修法內容是否從經濟角度去考量和優化。澳門作為國際大都市,每年吸引數千萬的旅客量,龐大客流量下理應具備比鄰近地區更接地氣的廣告法規,一方面讓本地企業能合情合理合法地推廣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也能讓更多大型活動、品牌活動更好地借澳門平台向外推廣,如大型體育盛事、品牌項目等。 倡商社通加快審批 由於現行法規及行政流程滯後,尤其多頭審批影響效率,如有部分廣告許可需經市政署、藥監局、文化局或金管局等多部門審批,導致發佈延遲半月甚至一月,削弱廣告時效性。他建議可善用“商社通”讓多部門審批同步進行,優化效率。此外,像絕對化用語禁令(“最好”、“最大”)裁量標準需靈活調整,建議允許企業提交第三方報告佐證真實性,避免因過度限制扼殺推廣空間。 監管跨境虛假廣告 他亦關注跨境廣告監管,像非本地自媒體的廣告觸及澳門受眾時,需探索跨境協作機制應對監管真空,避免本地中小企業推廣受限而外來虛假廣告泛濫。此現象既損害行業生態,亦增加消費者受害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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