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將修改議員章程及議事規則 立會將修改議員章程議事規則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將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立法會議事規則》。 根據立法會全體會議日程安排,本月九日將討論及表決多項法案,其中包括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一般性及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 《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的理由陳述提到,鑑於“國安法”修訂案、“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就職宣誓法”修訂案通過後所引入的修改,有需要對《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的部分規定加以完善,以便與該等法規得以銜接。 議員增加簽署誓詞 法案建議完善“議員章程”內容,包括在就職宣誓方面,除按“就職宣誓法”所載的程序外,議員還需簽署規定在該法律附件的誓詞;法案亦建議完善中止職務的制度;完善喪失資格的程序等。 《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方面,其理由陳述提到,隨着持續優化《立法會議事規則》的工作推進,並考慮到多項與立法會議員有關的法律已被修改,當中包括“國安法”、“立法會選舉法”、“就職宣誓法”,立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於上一會期八月十四日至十月十八日向議員徵集意見,以完善規範立法會活動的法規和使之與上述法律得以銜接。在完成上述徵集意見的工作後,在遵從立法會的內部規範應與澳門特區其他法律相符的指導原則下,經作適當考慮後,章委會謹向全體會議建議優化“議事規則”的部分規定,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清晰部分規定的內容,另一方面是調整部分規定以切合立法會的運作。 禁用政治挑釁道具 “議事規則”修訂內容中,其中一條新增條文規定,“在會議舉行期間,議員禁止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法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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