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澤武(右)、林倫偉。 新法倡不再發證 二常會認同過渡 現職接送員可續工作兩年 【澳門日報消息】《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建議,旅遊局在法律生效後不再發出任何接送員的工作證或將之續期。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收到有居民請願書關於希望接送員在《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通過生效後順利過渡,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委員會認為政府在接送員轉職導遊的規範已較寬鬆,加上有兩年時間過渡,認同政府對現職接送員的過渡安排。 修讀課程轉職導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召開會議,委員會閉門會議逾一小時。陳澤武、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時稱,有關請願人士反映持有接送員課程證書者眾,希望在法律生效後能繼續做接送員工作,直至不想繼續做為止。 陳澤武表示,政府考慮到現職接送員轉職困難,在接送員轉職導遊的規範已較寬鬆,包括由原文本建議一年內修讀轉職導遊的課程延長至兩年內修讀,且修讀的並非導遊課程,而是為接送員轉職導遊的課程,內容較簡單。 法案原建議接送員工作證在法律生效後至該證有效期屆滿為止,陳澤武表示,政府最新建議,有接送員工作證者在法律生效後九十天內申請做多兩年接送員,令有意修讀轉職導遊課程的人士、以及不想轉職做導遊的接送員有兩年時間過渡,政府認為對接送員的保障足夠。 十九人持有工作證 陳澤武又引述政府數據顯示,現時有十九人持接送員工作證,指出接送員工作證是需要修讀接送員課程後獲旅行社聘請,由該旅行社代為向旅遊局申請接送員,合格後才獲發接送員工作證,政府是為持證工作的接送員考慮過渡安排,而非針對有接送員證書的人士。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認同政府做法,將就有關請願書製作報告予立法會主席及相關居民。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