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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履職不戴證增勸誡制



林倫偉(左)、陳澤武。

    新法實施後不再發接送員工作證



    導遊履職不戴證增勸誡制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與政府代表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政府大幅調低行政違法的罰金;而導遊於執行職務時,須履行佩戴導遊證的義務,違反可罰款由原來一萬元至兩萬元,大幅減至二千至一萬元,並新增勸誡制度,即第一次不會處罰。

    行政違法罰款調低

    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旅遊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陳澤武、林倫偉總結稱,政府與業界商討及聽取議員的意見後,大幅調低行政違法的罰金,如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原罰款十五萬元至四十萬元,現建議罰款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准照的變更方面,原違反會罰款五萬元至七萬元,現建議罰款兩千元至一萬元。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法案初稿是在疫情前草擬,現時導遊市場改變、旅行團較疫情前少很多,故建議降低罰金。

    助接送員轉型導遊

    接送員方面,法律生效後,旅遊局不再發出任何接送員的工作證或將之續期。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提供數據指,最近五年有三十九人修讀接送員課程,現時有十九名接送員,為旅行社員工,當中三人有初中學歷,其餘為中學、大學學歷。

    政府建議自法律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接送員修讀澳門旅遊大學為其轉職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後,可向旅遊局申請,並獲發導遊證;政府表示會與旅遊大學設計相關課程。委員會認同,建議政府清晰行文表述。

    委員會收到有居民請願關於希望研究接送員在法律生效後順利過渡,委員會周四繼續會議討論相關事宜。

    外僱導遊培訓上崗

    此外,從事導遊職業者必須為澳門居民,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或該類導遊不足的情況下,可向勞工局申請以具期限的聘用方式,由非本地居民從事導遊工作,但聘請特定外語導遊需要相同國籍,舉例如需要持俄羅斯護照人士來澳從事俄語導遊,且來澳後需到澳門旅遊大學修讀課程、專業培訓後才可從事導遊職業。

    目前,本澳有一千八百四十人持有效導遊證,輸入導遊最多的語種是韓語、泰語,其餘很少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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