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永恩 離婚後撫養權探望權執行難 容永恩倡優化立法護未成年人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表示,離婚後撫養權、探望權的執行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難點。一方面是強制執行措施利用率低,另一方面是社會支持系統不足。亟需通過優化立法、加強執法來形成有力震懾,確保涉撫養權、探望權的案件得到切實有效執行。 加大強制執行力度 容永恩提出幾點建議,一是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包括對於多次拒絕履行撫養權、探望權判決的行為人,應依法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責任等;二是擴大刑事適用範圍。包括是對於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若其搶奪、藏匿不滿十二周歲的被監護人,導致其與撫養權人、監護人長期分離且情節嚴重,應適用拐騙兒童罪追究其責任;三是借鑒外國立法經驗,四是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並提升服務品質。採取包括加強家庭教育服務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支援,提升服務數量與品質等措施。 加強治理校園欺凌 容永恩另一份建議是關於加強校園欺凌問題治理措施。她指出,國家校園欺凌問題形勢較嚴峻,主要問題包括制度體系不完善、學校應對機制和能力不足、專業力量參與不足、問責機制不健全。為此,建議一是落實相關政策制度至基層,建立“省級統籌——市級督導——縣區主責——學校落實”的四級聯動機制。二是健全責任追究體系,實施教師衝突調解能力提升工程,將反欺凌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必修課;三是加強反欺凌教育,將反欺凌教育融入校本課程;四是健全社區協同防護網絡,重點關注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子女等家庭監護缺失問題高發人群;五是引導和鼓勵專業力量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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