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左)、李靜儀。 增惡劣天氣指引 小販打風停業視持續經營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上完成討論政府交來的最新文本。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總結表示,政府在聽取小販團體意見後,對原文本作調整,建議當涉及颱風、暴雨等突發惡劣天氣情況,小販暫停業務亦視為持續經營。法案建議生效日為明年三月一日。 須二百四工作日 法案建議,小販准照持有人須持續經營業務,且每一曆年內親身經營小販業務日數,不得少於二百四十日。 李靜儀、宋碧琪指出,小販准照持有人須持續經營業務,除了行政當局要求暫停小販業務,或小販准照持有人提出合理要求且獲市政署接受,以及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 李靜儀引述政府稱,考慮到小販經營環境與街市不同,一般以戶外經營為主,當遇到打風、暴雨時,小販經營或受到影響,將在管理小販指引上新增惡劣天氣小販暫停業務,亦不會視為沒有持續經營。為適用於持續經營的規定,行政當局依法要求,或者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都會視為親身經營的日數。 她又稱,委員會認同政府是次有考慮業界在營運上遇到特殊情況的訴求,希望日後在小販、街市制度優化或執行上,政府都能更人性化靈活處理。 此外,最新文本將違反准照持有人義務、違反管理小販指引的罰金由定額一千五百元,調整為科處罰款六百元至一千五百元。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罰金水平是參照《公共地方總規章》。 過渡性轉移准照 法案建議,選擇繼續持有准照的小販,可於該法律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向市政署申請轉移准照予他人。李靜儀稱,對於一人持兩個小販准照,或兩人共同持有一個小販准照的個案,有委員希望政府在准照過渡性安排上做好宣傳,她引述政府回應有關個案不多,僅為個位數,影響不大。 李靜儀表示,最新法案文本在行文上更為清晰,例如標的及適用範圍等,委員會已完成討論最新文本,現階段準備簽署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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