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鑑證下的冤魂 扭開電視,有個節目是名律師講述冤假錯案的。若干年前有紙箱藏女屍案,從表面看來,兇手是箱屍前面的夜店主持人所為。憑想像、據推測,可以確定案情。不過還須證據,於是製造證據。如何製造?不外兩樣:人證和物證。但案發時是三更半夜,街上靜寂無人,主政者想出一個辦法,謂之“科學鑑證”。用科學方法推測而定案,原本就應判“犯人”死刑,但當時已取消死刑,那就判“犯人”終身監禁。 兩位名律師經常都會到監獄中了解在囚人士的生活,發覺上述那位“犯人”完全不像是殺人犯,進而深入了解案發現場環境,每多乖離事實,然而有“科學鑑證”為憑,所謂“大石責死蟹”,連監獄裏的職員都不相信這個“犯人”曾殺人。 從電視劇中看過包公審案,確是明鏡高懸,既不懼權奸,也不冤枉好人,悉由眞憑實據為依歸,乃有包青天的美譽。《千字文》有八個字:“存以甘棠,去而益詠”,原來這是《史記 · 燕召公世家》說的歷史人物:“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 《史記》又說:“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懷棠樹不敢伐,哥(歌)咏之,作《甘棠》之詩。”說到召公辭世後,民衆思念召公政績,因而想起這株棠樹,不敢把它砍伐,並編寫了一闋歌謠,名曰《甘棠》,以歌頌召公。所謂“去”(召公去世)之後而益詠的原委。 歷史上最大的冤案相信是《竇娥冤》,不過,這是戲劇故事,眞人實事的冤案往往數之不盡。“刑清政簡”四字,羨煞幾許良民。 冬春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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