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本月七日凌晨,治安警接報,指氹仔柯維納馬路某停車場發生一宗交通事故。警員到場接觸到報案職員和一名汽車駕駛者,報案職員稱目睹該名汽車駕駛者倒車期間,撞及停車場內設施,並發現停泊在該汽車旁的三輛汽車均有被撞毀的痕跡,故報警求助。 警員處理事件期間,發現該汽車駕駛者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二點二八克/升,屬醉酒駕駛。經查問,涉案汽車男駕駛者聲稱較早前於氹仔南京街某酒吧消遣時曾飲用酒精飲料,隨後聯絡一名代駕司機接載其至上述停車場,及後發生的事情已無法憶起。 涉案男駕駛者年約四十歲的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由於涉案男駕駛者駕駛車輛倒車時撞及路旁車輛及不可安全停車或避開障礙物引致交通事故,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三十條「一般原則」及第四十五條「倒車」,該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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