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以解決「租霸」問題的修改《民事訴訟法典》勒遷之訴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 就法案提出適用簡易勒遷程序前提要件包括以任一期租金支付遲延達五個月為依據,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多名議員認為時間太長,政府經參考葡萄牙立法經驗和委員會意見,研究修改縮短為三個月。至於法案原建議「按金」可抵償租金,政府同意刪除有關條文,按照現行法律執行。 至於法案提出出租人需書面通知承租人欠租狀況,政府回覆包括掛號信、電郵、應用程式等,不限於書面方式,當有關訊息送達就會產生效力,便於實務操作。李靜儀稱,按政府評估簡易勒遷程序需時約半年,有議員擔心對業主保障是否足夠,政府回應經聽取意見,以及加強阻嚇力,會研究引入遲延支付租金的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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