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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違法不配合調查者將罰款



林倫偉、陳澤武(右)。

    二常會審《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新版本



    行政違法不配合調查者將罰款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下午三時召開會議,審議政府提交的《保險中介業務法》新版本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總結會議表示,法案第四十二條建議,對於任何涉及行政違法調查的人士,如果在經過適當通知後仍不參與行政程序,且在隨後五日內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將被處以一千至一萬元的罰款。

    代理人必須爲澳居民

    陳澤武引述政府書面回覆表示,近年來行政違法案件不斷增加,但缺乏適當的處罰措施,許多人不配合調查,阻礙查明事實真相。因此引入此條款是必要的,未來或將在所有金融法律中納入“到場義務”的規定。

    陳澤武稱,政府五月廿七日提交的新版本針對委員會關切的問題作出多項完善。根據該法案,保險中介人准照有效期為兩年,可以續期,但金融管理局有權決定不同的有效期。關於保險代理人必須為澳門居民的要求,政府解釋非居民存在流動性高、監管風險等問題,委員會表示理解和贊同。

    金局可臨時關閉場所

    法案還賦予金融管理局在出現對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或難以彌補影響的情況下,臨時關閉營業場所的權限。委員會關注如果有關場所不是由金管局發牌,其如何行使這一權力,政府在回覆中表示將與其他部門協作解決。

    陳澤武稱,根據統計,目前共有七千七百九十八名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經紀人及推銷員,其中屬個人的代理人佔最多,達五千八百四十八人。法律將於公佈一年後生效,給予從業人員一年緩衝期。法律生效後,不符合新法規定的現有中介人將被廢牌。委員會將在下次會議繼續審議完善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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