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與執法部門合作移走違規車輛 (交通局圖片) 當局利用“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查找欠繳稅車輛 揭千六車欠行車稅 近百二已註銷 交局兩月移走近四百殭屍車 【澳門日報消息】為確保公共道路的資源得以合理使用,交通局持續打擊公共道路上的“殭屍車”。經當局稽查人員巡查及利用“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檢測,於四月三日至五月三十日期間共發現一千六百四十六部車輛欠繳納本年行車稅,註銷車輛有一百一十八部,合共移走三百九十一部車輛。 持續查找欠稅車輛 交通局表示,本年度行車稅繳納期過後,交通局稽查人員於四月三日至五月三十日期間持續在路面巡查車輛註冊及繳納行車稅的情況,同時利用“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查找欠繳稅車輛,局方將向相關違規的車主啟動處罰程序。 經稽查人員於本澳各處巡查車輛三萬五千九百五十六架次,欠繳納行車稅有四百六十部,註銷車輛有一百一十八部;經“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檢測有二百一十萬○二千八百四十六架次,欠繳納行車稅車輛有一千一百八十六部,未有註銷車輛;合共移走三百九十一部車輛。 註銷後須合法處理 交通局指出,若欠繳當年行車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被發現在公共地方及街道使用、行駛或停泊將被扣押至交通局存車場內。無論車主是否領回車輛,均須支付有關罰款、移車及存車費用,若於指定期間內未對被扣押車輛或費用作出處理,車輛將依法由特區自佔,而有關欠款則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 當局強調,由有關商號發出的劏車收據即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因此無論委託人或車行代辦車輛註銷服務,都須合法處理相關車輛,若註銷的車輛繼續停泊或使用公共道路,車主須負上法律責任。 車輛被扣押可網查 若因欠繳當年行車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被發現在公共地方被扣押並移至交通局存車場,可於交通局網頁查詢,車主可選擇於一戶通或親臨櫃枱辦理認領車輛服務及繳付費用。 根據資料顯示,“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正式啟用,該系統可在車輛進入公共停車場時,監察其繳納行車稅的狀況,並對逾期未繳納行車稅的車輛作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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