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点击收藏
  • 手机版
    手机扫一扫访问
    迪恩网络手机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迪恩网络公众号

電腦犯罪二問



    電腦犯罪二問



    網上應慎言

    問:有人在網上訴說不滿其家門前違例泊滿電單車,另一名網民建議他將電單車“一把火燒清光”,這樣在網上隨口說說是不是違法的?

    答: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如果透過互聯網煽動他人實施某一犯罪,即使沒有人被煽動作出有關的犯罪行為,亦已觸犯“公然教唆犯罪”罪,一經定罪,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居民的言論自由雖然受到法律的保障,但也不能利用網絡平台,來侵犯他人的名譽或妨害社會的公共秩序。本局呼籲各位,在網上發表言論時切記慎言,勿以身試法。

    偷拍他人放上網

    問:我在店舖購物時遇到店員態度惡劣,遂拿出手機準備拍下店員的行為,朋友勸阻我說這樣可能會惹上官非,請問我這樣做真的不合法嗎?

    答:很多人都對攝錄行為存有誤解,以為將隨手拍攝到的他人行為影片上載網絡不屬違法,但其實不然。在澳門,未經他人同意拍攝其影像,屬刑事違法行為。

    根據《刑法典》第191條第2款的規定,違反他人意思,且在非屬法律容許之情況下,以相機攝取他人、或拍攝他人,即使行為人係在其本身正當參與之事件中為之者,即構成“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一經判罪,可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

    此外,根據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2條第2款以及《刑法典》第192條(b)項的規定,將拍攝到的影像上載到互聯網的行為構成“加重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可處最高兩年八個月徒刑或科最高320日罰金。

    故此,在澳門,未得對方同意而攝錄他人影像,或將其上載至互聯網均屬犯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司法警察局供稿)



60

鮮花
75

握手
71

雷人
41

路過
8

雞蛋

該文章已有0人參與評論

請發表評論

全部評論

扫描微信二维码

查看手机版网站

随时了解更新最新资讯

400-123-45678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18:00)

在线QQ客服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齐浜大厦456号2幢10楼
电邮:green_ps@ppap.com.cn
移动电话:13301215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