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等法律修訂正展開 正修訂領導主管人員通則基本規定 公職局:一直要求官員依法履職 【澳門日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吳惠嫻回覆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時稱,特區政府十分重視依法施政,一直要求各部門及官員依法履行職務。現正開展《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等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以便從制度層面強化對各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管理,以及明確其應承擔的義務。 公共合同招標例遲 林宇滔書面質詢列舉多個公共合同招標“例遲”的例子,比如的士招標拖延令本澳的士數量大減更直接影響民生及經濟發展;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即咪錶)的設立及經營仍未見展開招標程序;為期十年的垃圾收集及街道清潔服務合同在到期後短暫續期半年,卻沒有進行公開招標;經營澳門屠宰場合同即將六月到期。促交代公共合同招標“例遲”的原因及問責官員糾正陋習。 行政公職局經徵詢財政局、交通事務局、環境保護局及市政署的意見作出回覆,就公共交通事務相關採購項目,交通事務局表示,由於涉及重要的公共政策,不同於一般如清潔、保安、購買辦公室用品等常規性的採購項目,在開展有關招標程序前,尤其須考慮較長期的政策需要、技術的發展跨度和社會環境變化等因素,期間也會適時準備相應的行政要件,到條件成熟時便會進行招標程序。 就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環境保護局表示,已開展招標準備工作,由於服務期跨度較長,須充分考慮能配合遠期的環保發展和社會變化,將適時進行招標程序。就屠宰場經營批給合同,市政署表示,正在綜合評估屠宰場未來發展及經營模式的基礎上,開展優化批給合同的相關工作。 規範公共採購行為 對於公共採購,財政局表示,現行有關法律制度並未對具體的採購項目作出明確規定,僅提供適用的指導原則和程序規範。在特定採購項目中,公共部門可根據自身需求,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合適的判給規範和標準,依法進行購買物品和取得服務的程序。至於特定情況下倘須進行緊急採購或短期判給,公共部門亦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目前,《公共採購法》法案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有關法律制度旨在指導和規範公共部門的採購行為,以確保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促進投標者間的公平競爭,以及確保行政程序的公開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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