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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項道路交通法令擬先廢



羅立文

政府與立法會首次討論《道路交通法》,主要圍繞立法原意、原則及總體方向等。

宋碧琪(左)及李靜儀

    廿法令續沿用至修改兩制度時再調整



    十九項道路交通法令擬先廢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道路交通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局長林衍新等官員列席會議。羅立文在會後受訪時表示,會議主要圍繞法案的立法原意、原則和總體方向進行討論,下階段再對法案的各條條文審議,重申政府對法案的討論持開放態度。



    與“立法法”匹配

    一常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共討論了兩個多小時。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法案原計劃廢止涉及道路交通規範的三十九項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政府現決定先廢止其中十九項涉及道路交通規則的法律法令,其餘二十項法律法令將續沿用,直至修改牌照駕考制度及車輛登記註冊檢驗制度時,再一併調整或廢止。她透露,政府及立法會顧問將透過技術會議進一步審視法案內容、廢止法律與“立法法”的匹配性,確定哪些內容應納入《道路交通法》,哪些內容透過新法律形式訂定。

    構成累犯意見分歧

    李靜儀稱,政府二〇一九年進行《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時,曾提出完善輕微違反制度,當時諮詢總結報告結果顯示,公眾普遍認同修訂累犯的法定要件及暫緩執行禁止駕駛的規定,但政府現提交的文本卻保留輕微違反制度,且沒有修改累犯制度。政府解釋,輕微違反制度是一項單獨法令,諮詢過程中,公共部門提出很多不同的意見,考慮到本次是修改《道路交通法》,因此暫不修改輕微違反制度。

    李靜儀稱在討論過程中,委員們對於構成累犯的要件和輕微違反制度的保留或調整持有不同意見,尚未達成共識,部分委員認同政府立場,亦有委員建議政府重新檢視制度。她並稱,預料下次會議會討論引入扣分制和禁止駕駛暫緩執行的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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