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昨召開會議,討論十二份規劃圖草案。 獲城規會通過的美麗街利安大廈新規劃草案,未來可作商業及旅遊娛樂用地。 可建設住宅安置原居民 美麗街利安重建增旅娛用途 【澳門日報消息】城規會昨日下午通過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一份為美麗街利安大廈的規劃圖草案,新草案除原有商業用途外,新增“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即酒店業或博彩經營場所)。有委員關注新草案沒有包括住宅用途。工務局回應時表示,旅遊娛樂用地可兼容住宅用途,只要娛樂用地建築面積佔比大於五成即可,換言之有部分空間可建設住宅安置原居住居民。 娛樂面積佔逾五成 城規會昨日下午三時在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五樓會議舉行,首份規劃圖草案為美麗街永利大廈(南灣大馬路七〇一至七〇一號及美麗街十二至十四號),佔地八百一十平方米,樓宇最大許可度為海拔七十五米。新規劃圖草案較上一份草案增加“TD1類旅遊娛樂用地”,有委員關注該新草案建議用途沒有包括住宅用途,未來的高度設計考量,以及擔憂美麗街連排式建築物倘全部重建增高,會否造成屏風效應?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回應表示,當局因應城規會及公眾意見,新規劃圖草案增加TD1類旅遊娛樂用途,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可兼容住宅用途,只要旅遊娛樂用途面積大於五成即可。樓宇高度需考慮地積比及覆蓋率等多項建築指標而設計,未必達到最大的建築高度,具體視乎建築設計。 他指出,目前只要求塔樓面寬超過七十米的樓宇,進行空氣流動評估及倘有緩解措施,暫時未有要求整條街(空氣評估)手段。又指未來詳細規劃會針對每個區域適當設置空隙,讓空氣流動,以減少屏風效應。 按照總規商業優先 亦有委員提醒,美麗街附近多民居,冀未來規劃為商業區時,適當考慮民居情況再發展。梁耀鴻表示,針對南灣大馬路及美麗街地段,將優先按照總規規劃為商業用途,倘收到社會或城規會意見再考慮其他用途。當局會監察商業用地的面積,以確保以商業用途為主。 旅遊局長文綺華提醒業權人,若該處未來建設成酒店,需按照《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向當局提交申請。 亦有委員部分規劃圖草案僅建議為商業區,沒有旅遊娛樂用途,是否要有人提出才考慮其他用途,會否造成不公平?梁耀鴻表示,針對總規規劃為商業區的地段,會優先發展商業用途,以保障產業用地,倘公示期間或城規會有不同意見,局方會分析是否適合作其他用途;亦會持續監察整個區域商業用地的面積比例符合總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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