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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規”的正解



私營公司員工不可用“行規”作藉口收受不法利益

    “行規”的正解



    私營公司員工可根據公司的工作守則收取佣金及介紹費等作為收入的部分,若如有人用“行規”作為名目,意圖用利益要求員工做出違反工作規矩的行為,有機會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規定的行賄罪。

    事實上,只要符合公司的工作守則,不少行業的佣金及介紹費等屬於正當收入的一部分,但如果涉及賄賂私營公司員工,意圖透過利益交換,要求對方違反工作規矩的行為,無論用何種名目,都可能觸犯行賄罪,而收受利益及違背工作義務的員工也有機會觸犯受賄罪,分別可被判處最高六個月及一年徒刑。

    作為私營公司的員工,不但要熟知公司的工作指引,若遇到不法利益,應堅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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