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就立法會林倫偉議員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本局持續透過多元措施監察和推動行業遵守職安健法例,包括持續與各行業及專業團體溝通合作,以加強職安健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並會進行相應巡查和監察工作。目前,雖未有就僱主購買工作意外保險設立通報及比對機制,但本局在巡查過程中會監察僱主有否依法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並持續進行相關的宣導工作。 根據八月十四日第四十/九五/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倘僱主沒有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將構成輕微違反,按每一名僱員可被科一千澳門元至五千澳門元罰金,倘屬累犯情況,有關罰金的下限將提高四分之一。本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倘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情況,必定會追究僱主的違法責任。 今年上半年,本局對八百五十二個場所進行了一千七百四十四次巡查,並向建築、酒店及其他行業開辦了九百二十四場次的職安健課程和講座,共二萬七千零六十五人次參與。而本局在進行職安健巡查及宣導時,亦會提醒僱主必須依法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以及當發生工作意外時必須依法作出通知,以確保僱員的相關權益獲得保障。 對於議員和社會上提出有關完善及修訂《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會認真聆聽,但由於上述法令的修訂涉及不同持份者包括僱主、僱員及保險公司等,故必須結合澳門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本局會與金融管理局保持緊密溝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金融管理局表示,因應上述法令倘有的修訂或調整,該局依據法律賦予的職能,會對當中涉及的保險範疇提供技術支援,並協助有關權限當局與保險業界進行諮詢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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