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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夠十八歲運毒,不用坐監?



 十六歲的中學生小聰平日熱衷上網打機。最近,他在網上認識了網友德仔。德仔得知小聰想賺錢買遊戲裝備,於是遊說小聰:「很簡單,只要按我指示,把幾個包裹送到在澳門的指定地點,每次給你澳門元五百元報酬。」缺錢的小聰答應了。首次運送包裹途中,小聰按捺不住好奇心,私下拆開了包裹,發現裡面竟是毒品。小聰驚慌地致電德仔質問,德仔卻安撫小聰:「怕甚麼?你才十六歲,未成年!即使被警察抓到都不用坐監,最多教育一下。放心吧。」最後,小聰因運毒被警察拘捕,並被法院判處五年監禁。


 問:年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犯法,真的不用坐監嗎?


 答:這說法完全錯誤。在澳門,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滿十八歲者為未成年人。但這並不代表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不須負刑事責任。因為根據《刑法典》規定,澳門刑事歸責年齡是十六歲。也就是說,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樣需承擔刑事責任。


 問: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犯法,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答:當然不是。年滿十二歲至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犯罪,適用第二/二零零七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當中的規定,對於犯下嚴重罪行的青少年,法院可判處收容於少年感化院;對於十二歲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則適用第六五/九九/M號法令所規定的「社會保護制度」的一般措施,包括將違法青少年交託給兒童院舍等。


 問:運毒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答:根據第一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八條的規定,在不屬於個人吸食的情況下,未經許可而送贈、準備出售、出售、分發、讓與、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或不法持有該法律的附表所列的植物、物質或製劑,均會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十五年徒刑。◇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一一一條,《刑法典》第十八條,第一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第八條,第二/二零零七號法律以及第六五/九九/M號法令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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