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科原副總經理判死緩 【據新華社石家莊二十一日電】二十一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何文忠受賄案,對被告人何文忠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二○○六年至二○二三年,被告人何文忠利用擔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所長助理、副所長、所長,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戰略規劃部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供應產品、獲取貨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共計折合人民幣二點八九億餘元。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文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何文忠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其中何文忠個人實際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四月十一日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何文忠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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