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交通 交通局本月初再次安排交通輔導員在周六日及節假在繁忙路段値勤,協助維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雖然當局爲這批交通輔導員安排了三場培訓,但要達到預期效果,還須其他措施配合。 首先關注的是交通輔導員有否執法權。這涉及不服交通輔導員指揮者會否受罰,從而確定公信力。人們很自然會把本澳的交通輔導員與鄰埠的交通督導員作比較,當細看其法規依據,兩者根本不可比較。 根據本澳○五設立的交通輔導員制度,主要是透過現場指導、勸喩等手段讓公衆遵守交通規則。其後將該項服務外判予有類似社會服務的非政府團體。也就是說,交通輔導員並非公權力,沒有檢控的權力。至於鄰埠的交通督導員,則是隸屬警隊的文職人員,除了維持交通秩序外,還可檢控違規行爲,相對來說阻嚇力較大。 爲甚麼說,沒有公權力阻嚇力不大?某些學校放學時段會組織一些學生在校門口的斑馬線前維持交通秩序,保障同學過路安全。有些會用繩子攔着途人,待過路者聚集到一定數量,始攔着來車讓行人過路,有助培養學生遵守規則。惟總有個別途人不理會,反問“憑甚麼要讓車”?可見無公權力阻嚇力亦不足。至於交通輔導員怎操作,下次再談。 秦 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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