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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雯集)老子論道

    老子論道



    《老子》第十四章: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夷,有鏟平、誅滅的意思,既已鏟平,那當然是“視之而不見”也。希,稀疏也,甚至是罕有,莫說聾人,就算常人都聽之不聞;物之細小者曰微,如微生物用肉眼都看不見,所以說“搏之不得”。《老子》說:“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這是說:這三種東西,實在不可思議,它是渾淪為一體的。而“其上不皦,其下不昧”即是說:它上面不顯得光亮,它下面也不顯得陰暗。“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老子》形容這“東西”,無以名狀,到底是甚麼?查實是沒有這種物體:“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這到底是甚麼,可以揭曉了。它就是“道”。

    《老子》又說:“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它是說:把握着早已存在的“道”來駕馭現在的具體事物,能夠了解宇宙的原始,叫做“道”的規律。

    這個“道”,由於沒有明確的實體,所以老子說“無物”,這並非無“物”,這“物”並非普通之物,更非“王帝的新衣”。王帝的新衣只有聰明人才見到,而《老子》的“物”,只有有良知的人才能感悟。

    看看今天的世界,爾虞我詐,禮崩樂壞,偷搶騙詐之事,聞之亦不寒而慄。道德重整應是時候了。

    《老子》這本不朽名著曰《道德經》,捧着它細味其內容,勝讀甚麼“烏雞白鳳丸”——一味正經。



    冬春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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