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澳分子及代理人參選意圖和危害 澳門回歸祖國以來,愛國愛澳社會政治基礎穩固,在特別行政區重大選舉和政治生活中,愛國愛澳力量始終佔據絕對主導地位。披着所謂“民主派”外衣的反中亂澳分子,始終只佔極少數,不影響大氣候。 二〇二一年澳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些激進參選人士因過往反中亂澳的言行,被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褫奪參選資格。他們並未就此甘心退出澳門的歷史舞台。“戰鬥正未有窮期,老譜將不斷的襲用。”魯迅先生《偽自由書 · 後記》的這句名言,今天讀來依舊頗具意味。 七月十五日,選管會根據特別行政區國安委對參加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的結果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和中聯辦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堅決支持國安委審查和選委會決定。這再一次昭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讓愛國愛澳者“出位”、讓反中亂澳者“出局”,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不斷前進的必然要求。 新時代“愛國愛澳”的政治標準是鮮明的,就是真心實意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再具體一點,就是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國家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全力維護澳門繁榮穩定。 同樣,甚麼是“反中亂澳”?也有法律標準和審查機制。去年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制度》第三十三條第四款清晰規定,在判斷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尤須考慮下列情況:1.組織或參與意圖推翻、破壞國家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活動;2.作出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3.勾結澳門以外的反華組織、團體或個人滲透澳門特別行政區權力機關,或者參與該等實體組織安排的培訓活動或接受其提供的資助;4.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5.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的行為;6.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7.以任何方式為上述六種行為給予協助或提供便利等。 以上七種情形,是判斷候選人是否符合“愛國者治澳”標準的“負面清單”,任何觸碰底線或過界行為,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正如習近平主席所指出的,“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其背後的深層次道理,就在於立法會是特區重要政權機關,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而不同於一般的社團組織。 澳門反中亂澳力量人員規模和破壞勢能有限,但破壞性卻不可小覷。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極具偽裝性和欺騙性:表面上稱自己“愛國”,骨子裡卻跪拜西方所謂“普世價值”、不認同甚至詆毀國家根本制度;表面上稱自己“愛澳”“為民請命”,實則是收買民心民意、撈取政治資本,以便蠱惑煽動社會矛盾對立;表面上標榜“理性、溫和、法治”,背地裡卻與外部勢力相勾連,積極向“港獨”、“台獨”分子“拜師學藝”,接受“悉心指導”,伺機搞亂澳門及祖國內地。無論是反中亂澳分子自己出來參選,還是培養推出代理人參選,其政治企圖和危害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滲透特區權力架構,通過體制內路徑實現顛覆性政治變革,破壞和瓦解“一國兩制”制度根基,實現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他們企圖獲取特區權力,擴大自身影響力。過去一些年,反中亂港分子打着民主旗號,炮製和實施“真攬炒十步曲”,圖謀奪取香港管治權。反中亂澳分子雖自知實力無法“奪權”,但有樣學樣,積極向反中亂港分子“取經”,二〇一四年及二〇一九年先後組織、參與“特首選舉民間公投”“普選特首民間投票”活動,透過網络向社會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民間公投”,企圖否定及攻擊國家憲法、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及政治體制,直指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他們企圖充當外部勢力“馬前卒”,實施“顏色革命”。證據表明,上一屆立法會選舉中被DQ的某人士,曾多次參加反華勢力舉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該研習營由美國策劃並贊助經費,是鼓吹“藏獨”、“台獨”、“港獨”等骨幹分子的集中培訓營,旨在分裂中國、推翻國家根本制度;該人士還多次參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六四集會”。反中亂澳分子及其代理人參選,實際是利用選舉平台和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為外部干預提供“合法”渠道,把澳門變成外部勢力對祖國內地進行“顏色革命”的橋頭堡,阻礙甚至停滯中華民族復興步伐。 他們企圖為自己進行“政治續命”,實現“代際滲透”。當反中亂澳分子直接參選“受阻”時,他們就可能轉而培養代理人,將過去支持自己的選票“過繼”給這些代理人,為自己進行“政治續命”。不排除在上一屆立法會選舉中被DQ的人士,會選擇培養一批“身家清白”的“政治素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參選,通過“改頭換面”“溫和包裝”,規避參選資格審查,“化整為零”實現“代際更替”,繼續滲透立法會。 無論是反中亂澳分子,還是他們培養的代理人,二者本質是一樣的,是“手”和“手套”的關係。他們參選立法會,無論是對“一國兩制”事業、對國家安全,還是對澳門法治、經濟發展、社會民生等,都構成系統性的危害: 一是干擾政府施政,損害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與政治體制。支持和監督政府施政是立法會議員的重要職責。但反中亂澳分子則是借立法會平台,打着“為民代言”的幌子,惡意干擾和攻擊政府施政、詆毀政府形象,損害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他們一切“為反對而反對”,不僅不能建設澳門,反而會破壞澳門良政善治。請不要忘記:二〇一九年“修例風波”期間,反中亂港議員濫用《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利,瘋狂“拉布”,導致立法會內委會停擺九個月,近百部法案及附屬法例遭到擱置,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正常施政。這個血的教訓,澳門要汲取! 二是破壞澳門的安定穩定,阻礙澳門長遠發展。他們會將立法會作為政治秀場和對抗平台,炮製各種民生議題,通過惡意政治炒作蠱惑民眾,鼓動各類街頭抗爭活動,破壞澳門和諧安定局面;他們會把手伸向澳門青少年一代,用各種手段迷惑、誤導年輕人,毒害他們的心靈;他們會唱衰澳門發展、損害澳門國際形象,使澳門不能更好把握國家發展機遇,不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從而影響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 三是干擾特別行政區選舉公正性,損害澳門民主政制。反中亂澳分子及其代理人參選,為的是通過搞分裂、搞對抗而獲取私利,並非真正為了澳門的民主發展和市民福祉,不能真實反映居民意願和利益,也就不可能代表澳門廣大居民參與民主決策和治理,這將直接降低澳門民主政制的質量和效能。 四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如果讓反中亂澳分子及其代理人進入立法會,他們會繼續心甘情願充當外部勢力及“港獨”“台獨”分子的傀儡和工具,從事破壞“一國兩制”、損害國家安全和核心利益的行為。某居留外國的反中亂澳分子,就曾不斷“告洋狀”,二〇二二年還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提交“影子報告”,在閉門吹風會上污衊澳門政府不尊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這些年來,隨着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的深入實施,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在香港搞事的空間越來越小,他們很可能把矛頭指向澳門,利用澳門居民的善良和包容,變換手法搞破壞。所以,必須清醒認識:只有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將反中亂澳勢力及其代理人排除於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一國兩制”事業才能行穩致遠,澳門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澳門居民的福祉才能得到切實保障。相信所有澳門同胞都能看清這一點。 選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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