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帆任保安高校副校長 【澳門日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多項人事任命。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消防總長林曉帆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副校長,自昨日起,為期一年;被委任者獲賦予副消防總監的職能職位。林曉帆一九九二年任職消防局,曾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研究及發展廳廳長,今年二月起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代副校長。 另外,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劉杏娟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今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明年八月十五日。劉杏娟自一九九三年起在金管局任職,今年四月起至今為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此外,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程衛東替代許耀明作為由旅遊局局長擔任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交通事務局代表蕭日鵬為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曾祥軒。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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