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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節目研修法乃大勢所趨惟不要模棱兩可且需做好把關 認修廣告法最重要是明晰條文



 【專訪】有時事節目昨日探討正公開諮詢的修改《廣告活動法》。澳門廣告學會會長胡錦漢認為修法是大勢所趨,並稱修法最重要是明晰條文,不要模棱兩可,以免中小企誤墮法網,並須做好把關。


 電台時事節目昨日邀請澳門廣告學會會長胡錦漢、澳門直播協會理事長戴顯揚及澳門廣告商會副主席鍾靜儀出席,共同探討修改《廣告活動法》。其中,胡錦漢認為,現行廣告活動法實施已久,修法是必然且大勢所趨。但他認為如過多監管廣告代言人會不利營商環境,若代言人宣傳誇張失實,消費者自有判斷。修法最重要應是明晰條文,不要模棱兩可,以免中小企誤墮法網等。


 戴顯揚表示,正公開諮詢的修訂文本對新媒體的篇幅不多,定義上亦未有清晰概念,希望能明晰。他又認為,代言人推薦前曾使用商品是非常重要的責任和指標,但指出修法文本需明晰廣告代言人概念。


 鍾靜儀認為法律必須與時並進,希望未來廣告法能適時發放,符合市場和行業的經濟效益,例如參考內地,引入事後監察,有專職規管部門監管廣告信息。而以人工智能代言時,宣傳內容需標明是資訊性抑或分享性,她建議未來設政府跨部門電子平台,供需要事前審批內容的廣告提出申請,減少行政程序,至於線上宣傳或直播帶貨等未必能事前審批,認為市場監督機制更適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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