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大會昨細則性表決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 ![]() 陳澤武 ![]() 戴建業 引入遷冊制度 擴大金融開放 《投資基金法》細則通過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日細則性表決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法案引入基金遷冊制度,將有利於外地基金,選擇澳門作為主要營業中心所在地,為本地投資基金業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資金的增量,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對於發展澳門現代金融業將產生積極影響。 填補澳制度空白 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指出,現行相關法令存在制度空白,滯後於現實需求,導致本地幾乎未設立相關投資基金和公司。為發展現代金融業、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極需修訂改革投資基金法等金融法律制度。 修改內容方面,包括擴充和豐富制度內容,具體表現在於投資基金的類型和種類,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有限合夥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新增私募基金制度,允許採用備案制度設立、無限制業務的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引入基金遷冊制度等。 澳擁相關從業者 法案訂明負責投資人員需具有專業技能及三年相關經驗。議員葉兆佳關注基金的管理實體人員配備相關規定,關注是否根據公司規模確定人數,以及有沒有擴大就業崗位、應對人才缺乏的相關政策。又希望本地專業人士和有志於該行業的年輕人參與。 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回應指出,現時已有部分本地人員參與在澳運營的基金管理實體,相信有一定從業人數。未來將加強相關培訓,借助新法帶來的新業務,吸引有外地相關業務經驗的澳門居民回流投身該行業。 葉兆佳又關注新法通過後,監管實體金融管理局的架構與人力配置情況。金管局代表指出,在制訂相關方案時,會同步檢視局內架構及人力資源,確保法案推出時,不會因架構或人資問題拖慢工作進度,會同步做好相關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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