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委審查意見具終局性 不得上訴 ——解說參選資格審查之五 針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據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意見書而作出的候選人不符合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禹表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候選人的政治資格審查不同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對候選人的一般資格審查。在候選名單提交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須就卷宗是否符合規範、組成卷宗的文件的真確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等問題作出查核。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只負責對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審查。關於參選人的年齡、身份及是否具有投票資格等問題,選舉管理委員會仍然可以做出相關決定。對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這些問題作出決定引起的爭議,仍然可以依照選舉法相關規定,依法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是對候選人政治立場的審查,是對候選人是否尊重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是否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和政治體制、是否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否有勾結澳門以外的反華組織、團體或個人滲透澳門特別行政區權力機關及參與該等實體組織安排的培訓活動或接受其資助、是否有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是否有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是否有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的行為,以及是否有對上述禁止行為提供協助、便利或支持等政治表現和政治態度的審查,具有高度的政治性。 二〇二一年澳門終審法院曾駁回因“不效忠”“不擁護”而被取消資格的參選組別的上訴。二〇二四年修訂後的選舉法進一步明確,依據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出的決定具有終局性,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這維護了立法會選舉的嚴肅性和確保選舉高效進行,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和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要求。 本報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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