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表示持續聽取社會意見 社保基金: 完善檢討現金分享聽意見 【澳門日報消息】社會保障基金經徵詢財政局的意見回覆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重申,現金分享計劃作為臨時性的惠民措施,旨在於特區庫房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與居民共同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及紓緩居民的生活開支壓力。特區政府會持續聽取社會意見,檢討和完善現金分享計劃。 在澳不少一八三日 林宇滔書面質詢指出,應先按時以全現金方式發放今年現金分享再討論完善方案,促請政府交代會否全民公開諮詢,收集社會大眾意見,爭取社會的共識,按部就班完善《現金分享計劃》。 他又關注,政府會否優先核實過去一直未有領取現金分享人士的資格,尤其他們是否仍在生,又問當局如何避免出現現金分享受惠人在外地離世未通知當局,甚至被他人使用其現金分享的情況? 社保基金回覆時稱,第四/二〇二五號行政法規《二○二五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已於今年五月三十日生效。經聽取社會的意見,特區政府在維持原有金額及發放方式的基礎上,參照《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分配制度的法律機制,對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新設“在澳條件”的規定,即居民除須符合澳門居民的“身份條件”,亦須於二〇二四年內身處澳門不少於一百八十三日,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二八年底前提聲請 此外,特區政府設有跨部門資料互聯機制,同時會篩查養老金或殘疾金受領人的在生證明記錄,以確認居民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受惠人資格。 居民可透過“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特區政府自本月十五日起將陸續向符合資格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對於居民因特定合理理由而身處外地,除參考非強制央積金分配制度的例外情況,更增設“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以及“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作為合理理由計算有關在澳日數,居民可於今年六月十八日至二〇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經審批符合條件後可獲發放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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