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結合 亂過馬路,成為坊間不斷熱議的問題。疫情過後這兩年,內地遊客訪澳不斷增加,這個問題便在各大網絡上揮之不去。 為甚麼強調遊客呢?這裡不想將特定人群標籤化,本地居民亂過馬路也不少,北區台山、新橋舊區等黑點,不使用行人設施亂過馬路大有人在,甚至帶着小孩亂闖馬路,甚為牙煙。但中區如南灣、新口岸一帶,亂過馬路者多為遊客。不知壞習慣還是人生地不熟,遊客亂過馬路更突兀,右上左落倒轉,這樣闖馬路無疑羊入虎口,亦有鑽欄走出馬路,危情大增。 對於遏止亂過馬路,有社會人士提出提高罰款,增加“違例成本”。這是一個最省力的做法,修改法律便可。但效果呢?罰款三百元與六百元,對本地居民可能有較大的警醒作用。但遊客呢?若宣傳不到位,遊客不知道就不會怕,當被罰了,反而打擊了遊客對澳門的好印象。不是嗎?雖然是自己亂過馬路違法了,但人不會自悔不是,尤其在不知情下。 宣傳比加罰更重要。現時當局在中區亂過馬路黑點都豎立了大型告示牌,但還不夠,最好駐守人員如交通輔導員即場警示,向過關入境的遊客派發小冊子提醒,先禮後兵,情與法結合,都是必要的。 斯 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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