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擁護效忠由國安委判斷 (解說參選資格審查之四) 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查核候選名單的過程中,在涉及到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問題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判斷。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禹表示,在查核名單過程中,需要對候選人是否具備被選資格作出認定,也包含着需要在政治上對候選人是否具備“愛國者”標準作出判斷。在二○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就是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進行了是否“不擁護”“不效忠”的資格審查。二○二四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將這項職責賦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行政長官是推進澳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和維護澳門繁榮穩定的第一責任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統籌國家安全事務的執行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列席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負責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並列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議,就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和相統一的澳門最高國家安全事務機構。由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候選人是否“不擁護”“不效忠”的判斷,優化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原先審查機制,提高了審查的規格層次,賦予資格審查的更高合法性和權威性。 本報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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