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權力特權修例今首讀 財政處分違反議事規則被停職議員 【新華社香港八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八日在憲報刊登《二〇二五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 因應香港特區立法會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和對議事規則作出相應修訂,特區政府將按立法會建議提交條例草案,以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三八二章),向因違反守則而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立法會議員施加財政處分。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支持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的建議。現時條例有關立法會議員在停職期間須扣起其酬金及津貼的規定,只適用於因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情況。根據立法會建議,議員日後因違反守則並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立法會職務,其停職期間的酬金及津貼同樣須被扣起。修訂亦為立法會提供彈性,以處理立法會將來因根據議事規則所批准的其他理由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須扣起酬金及津貼的情況。條例草案如獲立法會通過,會與守則和經修訂的議事規則一併於第八屆立法會起生效。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充分肯定立法會就加強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並增加立法會運作的透明度而採取的措施。條例的修訂有助立法會不斷求進,為“愛國者治港”創造更大價值。 條例草案將於九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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