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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司:經屋置換研對象條件



當局已開展經屋置換制度可行性研究

    譚司:經屋置換研對象條件



    【澳門日報消息】議員謝誓宏提出關於完善經屋政策的口頭質詢。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階梯設置,立法原意是對不同經濟狀況的個人和家團作出支援。倘居民有不同的居住需求,可依據自身經濟能力、家庭發展和安居需要等,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房屋。



    問卷收集意見先社團後居民



    譚偉文表示,不論新或舊的《經濟房屋法》,都規定經屋須為長期自住用途,當經屋業主有需要轉售單位時,必須按照所適用的《經濟房屋法》相關規定作轉售安排。其中,按“舊經屋法”,經屋取得人在購買經屋時,已享受了政府補貼,故在不可轉讓期屆滿後,若需要轉讓單位,則須依補貼比率向房屋局繳付補價,方可把單位轉讓予澳門永久性居民。而“新經屋法”更確立了經屋永遠姓“經”的原則,不具投資屬性,經屋取得人只能以原購入價,將經濟房屋售回予房屋局,且須扣減還原工程等費用,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

    《經濟房屋法》自二○一一年生效以來,已經多次檢討及修法,以符合不同時期居民對住房的需要;政府亦持續聽取及收集社會意見,有序優化房屋政策。其中,有關經屋置換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已開展,以利政府了解社會的實際需要,明晰置換的對象及條件等。至於會否將經屋單位轉為社屋用途,則需要綜合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

    謝誓宏追問時,關注經屋置換制度的可行性研究進度。房屋局長任利凌表示,現正開展相關研究,並設計了一個問卷,藉此向有關社團和公屋委了解情況。由於許多社團都表示,需要開會商討,故逾三十份問卷現時收集了一半。希望社團可積極表達有關意見,預計收集社團意見後,下一階段將收集居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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