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對歐盟白蘭地徵反傾銷稅 【本報駐北京記者王維四日電】中國商務部四日發佈年度第三十四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終裁定中認定的傾銷幅度為百分之二十七點七至三十四點九。 據介紹,應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申請,商務部於二○二四年一月五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於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公佈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後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商務部公佈的最終裁定顯示,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二○二五年七月五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其產品為裝入二百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通常稱白蘭地)。實施期限五年。 符合條件可豁免 據介紹,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82000。該稅則號項下裝入二百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當日就該裁定答記者問中提到,本案中,歐盟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在初裁後規定時間內主動提交了價格承諾申請。經審查,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價格承諾,調查機關決定予以接受。這些出口商按照經調查機關同意的承諾條件出口,可不徵收反傾銷稅。 發言人表示,中方一貫主張審慎使用貿易救濟措施,本案中決定接受價格承諾再次展現了中方通過對話磋商解決貿易摩擦的誠意。希望歐方與中方相向而行,加強對話溝通,共同化解經貿分歧,為鞏固和擴大中歐經貿合作創造有利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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