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續禁日十都縣食品進口 【澳門日報消息】市政署訊:國家海關總署於前日作出《關於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的公告》,有條件地恢復部分原產地是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等十個都縣的水產品除外。 為保障食物安全和居民健康,本澳將維持第一三四 / 二○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及東京都共十個都縣區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製品、水產及水產製品、肉類及其製品、禽蛋等。 特區政府於二○二三年八月廿四日起,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等十個都縣區的農食產品進口。市政署一直嚴格落實相關批示規定,聯同海關持續在各口岸輻射檢測進口日本食品,亦加強巡查、監管零售日本食品的場所,重點查核食品來貨紀錄及單據,嚴防源自福島等十個都縣區的受禁食品在批示生效後,流入本澳,每日亦在各零售點及供餐場所抽取食品樣本檢測,保障市售食品安全。 至今年六月廿二日,在入口及市售層面已對約十九萬三千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開展手提輻射儀器檢測,並抽取約三千七百個樣本作放射性核素檢測,均未發現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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