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愛慶 首創原董事長李愛慶判死緩 【中新社北京三十日電】三十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處李愛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李愛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愛慶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李愛慶生於一九五九年九月,北京市人,大學學歷,一九八二年八月參加工作。二○二一年七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二○二二年三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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