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管會提醒,本月廿七日(周五)至八月二十九日為禁止宣傳期,任何人均不可通過任何方式宣傳競選。 ![]() 盛銳敏(中)等會見傳媒 ![]() 選管會昨舉行工作會議 立會選舉周五起至八月底禁止宣傳期 選管會:勿違規宣傳 【澳門日報消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九月十四日舉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工作會議,主席盛銳敏向傳媒表示,本月二十七日(周五)至八月二十九日為禁止宣傳期,任何人均不可通過任何方式競選宣傳。在禁止宣傳期內,除了不應該發佈涉及競選宣傳的內容外,亦不可以將早前的新聞或消息再轉發或置頂,否則可被視為競選宣傳。 違規罰二千至一萬 盛銳敏表示,新選舉法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參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翌日,即本月二十七日起便進入禁止宣傳期,直至八月二十九日競選活動期開始前夕,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宣傳競選,否則將被罰款二千元至一萬元。 選管會呼籲參選名單的受託人、參選人、助選團隊,以至廣大公眾都要遵守選舉法的規定,避免作出違規宣傳的行為,共同維護選舉秩序,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和廉潔環境下順利完成。 為讓公眾進一步掌握禁止宣傳的相關規定,選管會已編製相關問題集,上載至選舉網頁(www.eal.gov.mo)供大衆閱覽。盛銳敏概括介紹部分需特別注意的事項,包括在禁止宣傳期內,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和候選人在內,任何人士都不可以以任何方式開展競選宣傳。 議員參選續履職務 根據選舉法規定,競選宣傳是指以任何方式,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並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在禁止宣傳期內,任何人都不得以短訊、電話、電郵、應用程式、郵件或其他方式呼籲,爭取公眾支持。 禁止宣傳期開始前,單純轉發有關選舉的新聞,無論是組成提名委員會或提交參選名單等消息,均不屬於競選宣傳,這些已上載至公開平台的消息亦不用刪除。 他稱,倘若候選人為現任議員,其辦事處面向公眾的位置是不能張貼候選人的圖片或播放候選人的宣傳視頻;原有的需要遮蔽,以免起到宣傳的作用。禁止宣傳期間,現任議員可以繼續履行議員的職務,可以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的採訪、評論時事、總結過去一屆的議員工作等,但是不可以、也不應該涉及競選宣傳,尤其是不應該涉及參選、政綱或選情等。 賄選偵查司法保密 有傳媒問到早前有直選提名委員會不獲合法接納,選管會有否收到任何上訴?盛銳敏表示,選管會至今無收到任何有關上訴方面的訊息。至於早前有五名涉嫌以金錢或其他利益誘使他人簽署立法會選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的人士,已被採取多項強制措施,被問到選管會有否向廉署和檢察院了解進一步訊息?他則指,執法單位及偵查當局對任何刑事個案是獨立調查,相關偵查工作受制於司法保密,因此選管會不會知悉個案具體詳情。 另外,被傳媒問及對選民投票意慾的看法時,盛銳敏稱,選管會職責是依法推進各階段的選務工作,為選民創造最大條件,做好宣傳工作。期望所有選民參與九月十四日的投票,選出直選及間選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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