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碧琪(左)、李靜儀。 一常會續議《公共採購法》 標書評審倘同分價低者優先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新工作文本。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表示,該法案審議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最新文本清晰公開招標程序中同分處理規則,當判給實體按評審分數高低順序判給時,若出現多份投標書得分相同,以價格較低者優先,但不妨礙公共採購程序基礎文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標價諮詢最少三家 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李靜儀表示,會上討論政府交來的第八份工作文本,該文本是在四月審議的工作文本基礎上修改,主要是優化行文和清晰法律條文內容,重大修改較少。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在最新文本加入程序步驟章節,進一步優化採購程序步驟。當中,法案最初建議採購實體採用諮詢標時,須至少向五家實體諮詢,但審議決定維持現行至少諮詢三家實體的做法,並需從官方登記的供應實體中以隨機且僅抽取一次的方式邀請,她引述政府補充,若登記實體數量不足三家,應盡量向非官方登記實體諮詢。 計劃明年九月生效 此外,是次文本亦進一步清晰公共採購網頁應發放的重要資料,尤其是程序方案、公開招標所提供的解釋、文件的更正、不判給原因、撤銷程序決定等,議員還希望進一步優化整個公共採購的透明度。法案文本又建議,對遺漏步驟提出聲明異議的時間由之前規定的十日改為五日內。 李靜儀稱,接下來等待政府交來最終修改文本,委員會將準備意見書,稍後召開會議簽署。文本建議法案若通過,生效時間為明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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