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迫全年無休 早至一八九○年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印度就已經宣佈星期日為所有勞工的每周假期。一九四八年,印度立國翌年,《工廠法》通過,規定一年內工作滿二百四十天的工人,可享有薪年假。《工廠法》成立了近八十年,像拉維這樣的鋼鐵廠煉鋼工人做了四年,卻沒有任何有薪假,所有休假都是無薪的。因此為了生計,拉維每星期工作七天,全年無休。他的情況並不特殊,千千萬萬人有着和他一樣的遭遇。 印度許多工廠工人出糧時,並無收到詳細記錄收入和扣款情況的糧單。這種完全缺乏透明度的出糧情況,導致他們不知道被扣了多少錢,也不知道扣錢的原因。更不可思議的是:如果工人連續三四天缺勤,他們的進廠入閘卡就會無效,無法進入。工人缺勤後再返工,就會被視為重新入職的新員工。 半島電視台說,重新入職會影響他們享受公積金或離職金等重要福利的資格。報道並沒有仔細說明,法例是否規定員工可享有公積金和離職金等福利,但工廠利用不簽勞動合同的方式,不給假期予工人。人非鐵打,總有上不了班的時候,工廠就可以名正言順,取消他們可獲得福利的資格。工人許多時被迫在這些不公平的條款下重新加入工廠,原來為的只是他們已經辛勞工作但仍未拿到的工資。無論是公司直接支付,還是透過中間商支付,每月都遲發工資。工人若劈炮離廠,先前辛苦賺的工資就會失去。換言之,公積金和離職金只是畫餅,拖糧是驅使工人不斷返工的殺手鐧。 拉維證實,無論是他公司,還是工業園區附近一帶工廠的工人,從來都沒看過和簽過任何概列工作職責或福利待遇的僱用書面合約。 (印度是全球最大強迫勞動經濟體 · 四) 沈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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