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樸房八項最低標準與早前公佈的相若(中新社) 簡樸房料明年三月起登記 八項最低標準與早前公佈相若 【澳門日報消息】據港媒報道: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文件,簡樸房八項最低標準與早前公佈相若;若順利通過,明年三月一日起接受登記和認證申請,登記期為十二個月,完成登記後可獲三十六個月寬限期,以便進行改造工程及申請認證。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起開始執法,如有人違法出租“劏房”,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三十萬元。 需有獨立廁所 簡樸房條例草案將於下月九日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並爭取今屆立法會十月結束前通過草案。簡樸房的八項最低標準與早前公佈相若。每個分間單位面積最少為八平方米;樓底至少二點三米高;有獨立火警偵測器等消防設施;符合樓宇荷載標準並要由合資格人士進行工程;有獨立間隔的廁所,如“黑廁”須有照明及換氣設施;廁所外要有供水點和水盆;有獨立水電錶。 通風及照明方面,至少要有一扇可開啟向室外的窗戶,玻璃面積至少○點一平方米,要有人工照明及每小時至少換氣五次的設施以供應鮮風。若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符合最低標準。 設三年寬限期 消息人士表示,若草案獲通過,明年三月一日開始接受有關登記及認證申請,登記期為十二個月,至二○二七年三月一日,登記後可獲三十六個月寬限期,即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至二○三○年二月廿八日,以便展開改造工程及申請認證,登記費用全免。政府會向每個分間單位收取三千元認證費,有效期五年,設早鳥優惠,首三年申請可獲寬減或豁免。認證人士須為註冊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相關費用因個別單位情況而定。 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起,當局會對違法出租“劏房”執法,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三十萬元。為確保不會令住戶流離失所,房屋局會有社工隊協助住戶在私人市場尋找居所搬遷,如有迫切須要會作出過渡性房屋等安排,但強調不會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對其他輪候人士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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