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逢恨“早”…… 明明在成語中只有“相逢恨晚”,並且已成為深入人心的美麗比喻,哪有相逢恨“早”的道理? 其實,我是在日昨讀到了一段報章上的新聞,才引起這一個反思的。這段新聞是關於“四類家事調解法案細則通過”。 仔細看內文,原來新聞提及的“ 家事”,是變更親權行使的訴訟程序;而其中一項最普遍涉及的,便是婚姻關係的更改,也就是離婚訴訟。 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能在生命中獲得一份白頭偕老的美滿姻緣。但是,從主觀方面來看:人性,也不是鐵板一塊,感情有時也會變異;而從客觀方面來看,“世事常變,變幻原是永恆”,社會客觀現實(如政經環境、觀念漸變)的影響也是很重要的。 “相逢恨晚”道來雖感人,但也可能會變成悲劇。如古典說部中的《梁祝恨史》、《柳毅傳書》,不正是出現了“相逢恨晚,遲來一步”……的原因麼? 有這樣一句相當憤世嫉俗的俗諺:“結婚是由於誤解,離婚是由於理解!”當然,這句話說得似乎過於極端,屬於“一竹篙打沉一船人”。難道其中不可以加入“諒解”這一靈舟妙藥,以作女媧煉石補青天之善果麼? 當然,重大的道德人格問題,就沒有諒解可言了。正如“陳世美拋妻棄子”,那就正是應驗了“相逢恨早”一語了。如果秦香蓮不是太早識錯了一個負心郎,可能就不會如此這般了。 在一切文學作品中,以愛情、倫理為題材的,都離不開“相逢恨晚”和“相逢恨早”兩種劇情。但願世上“相逢恨晚”的好故事越來越多,起碼,彼此承諾:“就和你一起過日子吧!”能在枕畔一生一世地私語下去…… 魯 茂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