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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法案新內容更具彈性



林倫偉(左)、陳澤武。

    二常會續細則討論新文本



    投資基金法案新內容更具彈性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於昨上午十時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投資基金法》法案新文本,持續約兩個小時。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新文本參考了香港、歐洲等地區的投資基金法律法規,並引入了多項新內容,認為法案更具彈性和吸引力。

    陳澤武表示,新文本涵蓋了市場准入、投資者保障及有效監管等目標。現時的澳門投資基金多用合同方式訂定,文本引入了多種新的基金方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有限合夥基金(包括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以及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主要針對特定投資者,風險相對較高,而公募基金則面向公眾集資。此外,法案還涉及開放式、封閉式及混合式基金。

    他引述政府因應橫琴私募基金流行,經財司計劃與立法會顧問團前往橫琴,與當地交流私募基金的相關經驗,並研究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法案內容。

    此外,委員會收到來自銀行公會及澳門創新投資聯合會提交的書面意見,主要關注法案行文或技術問題,將進行研究。

    陳澤武稱,新文本的資料雖較多,但內容豐富清晰,且考慮到立法時間性,相信改動不會太多。雙方顧問團亦有持續召開技術會議,完善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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