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文化消費有待推動 文化消費的概念容易被人忽略,在現今城市,文化消費被認為是一個文明的消費觀念。以音樂會為例,從接受贈票到掏錢購票,這是社會文明意識進步的表現,也反映社會的進步。 音樂會上,滿場的觀眾,購票而來與手持贈票進場的,本質上是有區別的。購票者誠意滿滿,除了欣賞表演外,還體現對表演者的尊重,這是一個真正的音樂愛好者應盡之義。記得在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多次歐洲巡演的歷程中,二○一七年德國巡演發生的“門票經歷”令人印象深刻。當時樂團在柏林愛樂經常錄音的耶穌基督教堂、德萊斯頓交響樂團經常演出的聖母堂,以及巴哈出生地艾森納赫及受洗的聖瑪德烈教堂演出時,因為沒有事先公開售票,組織者應觀眾要求讓他們為音樂會自由捐獻,原來德國人認為來聽音樂會就應該購票。 文化消費受到重視,自然社會文明就到達相當的高度。良好概念和習慣都是從教育開始,古典音樂也應如此。筆者呼籲政府和學校帶頭做好教育工作,表演團體也應該為舞台表演者和藝術家建立正面的形象,政府資助尤其是古典音樂會,可以推出一些政策如對票房收入好的演出加以獎勵,取代目前“用票房收入扣減資助”的消極政策,鼓勵團體實踐文化消費。其實,要票房收入好,除了演出形式、內容與藝術因素外,組織者還要花心思和經費做宣傳,才有機會得到好的回報。推出鼓勵性的資助政策,才不會與文化消費背道而馳。此外,每人六千元的“持續進修”資助,是否也可以用在古典音樂會上,藉此推動文化消費? 澳門有職業樂團的音樂會、國際音樂節等,也有像六月廿八日寧峰與新加坡國家青年交響樂團這樣國際水平的音樂會,以文化消費欣賞演出,即社會進步也。 □清 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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