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津貼與社保制度保持一致 公僕子女出生不能兼收兩福利 【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 行政公職局訊:為鼓勵生育,特區政府在今年《施政方針》中提出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從原有的五千四百一十八元提升至六千五百元。為使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協調,特區政府藉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建議同步調整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由原有的六十個薪俸點(五千六百四十元)調升至七十個薪俸點(六千五百八十元)。 出生津貼屬一次性補貼,在有子女出生時申請發放。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與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分屬兩種不同制度,有關福利不能同時兼收,當公務人員有子女出生而申請出生津貼時,不得同時申請收取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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