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執法 上期提過,修訂中的《道路交通法》改進不少,惟有完善的法例還須落實執行,否則徒具虛名,對改善交通亂象毫無用處。 例如,過馬路禁用手機(接電話除外)一條,當局表示將來會有法規執行。如何介定手持手機者是接聽電話抑或是違規使用,不要忘記目前有視像電話,當未能絕對肯定時,涉嫌違規者可以申訴,除時避免處罰。立法是否可以決絕一點,過馬路完全禁用?本澳的街道不算寬闊,在橫過馬路時有來電,相信過了馬路才接也耽誤多少。倘過馬路前來電,完全可以接聽後才走過斑馬線。 另外是執罰衝燈、逆駛等行爲,僅靠警員檢控,根本杯水車薪。即使有鏡頭監控的路口,亦非能絕對查緝違規行爲。曾見到有車輛在俾利街違規右轉入雅廉訪馬路,雖知該路口俾利喇街對向來車是同步直駛,違規右轉很易發生意外。兼且該處交通繁忙,一旦發生意外,將嚴重影響一帶的道路交通。 參考鄰近地方,旣使用超高清的攝像頭,並用大數據跟進,還會設置舉報渠道,讓市民協助監察違規者。本澳警方目前也會根據社交平台上載的違規照片、影像檢控違規的車輛。正如保安司司長所言,“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警民合作加上科技配合,才可有效執法。 秦 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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