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買車港揸”嚴重影響市場穩定 澳車經橋岸往港司機須澳人 【澳門日報消息】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反映有人利用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在澳門買車的情況。交通事務局回覆稱,現時已有相關限制,按照港珠澳大橋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規定,所有個人配額或公司配額的申請,其指定駕駛員須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且持有效及許可駕駛輕型汽車的澳門駕駛執照或特別駕駛許可證。 林宇滔早前提出書面質詢,有人利用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沒有逗留天數限制的“優勢”,在網上公開教人“澳門買車香港揸”,嚴重影響市場穩定及正常秩序,要求當局交代何時會制訂明確的環保汽車分類標準,以及制訂合理的電動車免稅制度。 交通局表示,會依據車輛的驅動能源,從技術上判斷有關車輛是否符合《機動車輛稅規章》所指的“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針對汽油輕型汽車及汽油混合動力輕型汽車,局方亦會依據其尾氣排放及燃料效率,從技術上判斷有關車輛是否符合相關行政長官批示所指的“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 難比較電動車稅務 財政局回覆稱,各地政府在推動使用電動車的政策取向上,各有側重。例如有些較注重減碳與環保,有些則較注重產業保護或財政創收,加上各地在經濟結構、環保目標、產業環境及稅制及稅收工具上的不同。同款電動車在不同地方銷售而享有的稅務優惠,有所差異,難以直接比較。 交通局又稱,按照現時的國家政策,在推動環保車及新能源車的普及使用方面,“插電式增程電動車”屬新能源車的一種。交通局會依循國家政策,彈性檢視及跟進行業最新的技術發展。 財政局表示,根據《機動車輛稅規章》相關規定,利害關係人如欲取得“移轉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 的稅務豁免,須向財政局提交申請書,並附交通局的意見書。 此外,交通局指出,作為澳門陸路運輸監管部門,具備評估和鑑別車輛屬性和規格的專業及認定車輛是否符合法定稅務豁免條件。《機動車輛稅規章》明確規定,該意見書具有約束力,財政局依照交通事務局提供的專業意見,依法確認相關稅務豁免申請。 環保局表示,於二○二三年底公佈的《澳門長期減碳策略》,當中包括“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訂定未來推廣電動車的方向及目標,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特區政府繼續聽取社會和業界意見,並綜合澳門實際情況及電動車發展趨勢,透過跨部門協作有序制訂及推行各項措施,推進陸上交通運輸領域的減排工作。 此外,環保局與相關部門適時更新《私人樓宇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讓居民更清晰有關申請流程,探討及研究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回收和管理措施。 財政局表示,倘基於澳門陸路運輸及環保政策需要而須修改相關稅務法律,會積極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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