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顯輝(左)、梁孫旭。 批給制將退場 開放商業貨運郵政服務 民航活動法擬明年二月生效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簽署《民航活動法》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自明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總結時稱,委員會主要與政府代表就法案九大方面內容提出問題及交換意見,包括民用航空市場的開放、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法律制度、更新民航活動法律制度、國際民航法規、民航局的職責、民航局人員制度、無人機活動及對現有承批人情況的過渡規定。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規定的制度獲通過及生效後,將不再適用批給制度,並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及郵政服務。法案並沒有對可成為從事貨物或郵件的商業航空運輸服務的經營人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數目作出限制,亦沒有規範最低限度服務,但指出倘持有人自執照或同類文件發出之日起,超過兩年未開展相關活動,則有關執照或同類文件失效。 特首訂業務牌數目 法案對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訂定准入制度、業務牌照制度及業務制度的規則,直升機營運的商務航空客運業務及商務航空除外;業務牌照數目則由行政長官訂定。在發出業務牌照前須公開競投,但基於公共利益並經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直接磋商方式發出業務牌照。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就限制業務牌照數目的理據作出解釋,這樣做是為維持民航活動的安全性及確保商業航空運輸市場的穩定發展。未來,政府將繼續監察市場發展和變化,考慮發出新的營業牌照的必要性和適當性。 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現有的航空專營批給合同至《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按法案建議,《民航活動法》自明年二月一日生效,即現有的專營批給合同屆時將失效,改為採用牌照制度。 機場區或禁無人機 對現有承批人情況的過渡規定方面,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指出,現有批給人可以在九十日過渡規定內,向行政長官提出書面聲明,表明有意繼續經營商業航空客運服務,並附同業務牌照首五年的業務計劃,取得新制度的業務牌照。黃顯輝提到,法案對無人機活動作框架性規定,無人機活動不屬現行法例豁免情況下,須獲當局許可,將結合《澳門空中航行規章》規定及本法律生效後的補充法規所規定,按重量對無人機分類管理;部分符合條件的無人機活動,則無須許可,但機場附近等區域,將限制或禁止無人機活動。 |
請發表評論